身份別是「弱勢家庭子女(邊緣戶)」或「弱勢家庭身障學生或身障人士子女(邊緣戶)」,才需檢附「全戶」之「所得稅清單」及「財產清單」(110學年度上學期是提供110年度之「所得稅清單」及「財產清單」)。
持有111年度之(1)低收、(2)中低收、(3)特境家庭子女、(4)中低身障生活扶助證明、(5)弱勢兒少證明者,這些經鄉鎮市公所或社會局出具的證明皆屬政府已核定過收入條件,故無需再提供「全戶」之「所得稅清單」及「財產清單」
備註:
「全戶」之「所得稅清單」及「財產清單」於申請總表excel檔中之填法:
其《申請總表》及《家庭成員》表單中已將下列規定金額設定好公式,
【於《申請總表》N欄身份別處下拉點選「弱勢家庭子女」或「弱勢家庭身障學生或身障人士子女」,再於《家庭成員》表單處之N欄至R欄填入全戶加總數值,即可回到《申請總表》之EG欄至EI欄看見該位學生符不符合弱勢邊緣戶標準。】
1.平均每人每月所得要低於NTD15,366 (指全戶加總金額除12個月)
全戶定義如管理辦法第四條
2.平均每人動產標準要低於NTD112,500 (利息收入除0.02095換算本金)
3.全戶不動產要低於NTD650萬
(1)如果持有下列5種身分別證明者,戶籍謄本可免記事:
低收入戶子女、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中低收入戶子女、中低收入身障學生或身障人士子女、弱勢家庭兒少
注意:
若學生之父母屬婚姻存續狀況(指未離婚),可只附政府核發之證明文件上(例低收入戶證明——)所列之戶籍人口(包含學生本人)相對應之戶籍謄本。
(2)如果是屬下列2種身分別者,戶籍謄本一定需要記事(才能正確得知並核算全戶資料):
弱勢家庭子女(邊緣戶)、弱勢家庭身障學生或身障人士子女(邊緣戶)
注意:
若學生之父母屬婚姻存續狀況(指未離婚),則父親及母親之戶籍謄本皆須附。
- 學生屬單親,監護人是母親(外籍配偶),無在國內,需要提交母親之3個月內戶籍謄本嗎?
Ans:如果該學生不是邊緣戶(係低收入戶子女、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中低收入戶子女、中低收入身障學生或身障人士子女、弱勢家庭兒少),在此特殊情況下,則無需提交母親之3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檢附之鄉鎮市公所或社會局出具的身分別證明上面有列出該學生之姓名、身分證字號即可。
如果該學生是邊緣戶,請一定要檢附「3個月內之戶籍謄本」,及全戶最近一年度之所得稅清單、財產清單。
- 以「有記事之戶口名簿」代替「3個月內之戶籍謄本」可以嗎?
Ans:如果該學生不是邊緣戶,可以 「有記事或無記事之戶口名簿」代替「3個月內之戶籍謄本」。
如果該學生是邊緣戶,請一定要檢附「3個月內之戶籍謄本」。
- 因政府核發之身分別證明文件每年會重新核定,故需重新檢附。
- 申請書、郵局帳戶切結書:因上面有日期,故需重新簽名提交。
雖然基金會為求讓學生安心就學,盡量以舊申請學生延續申請為主,但如遇不夠積極主動之舊生,表示該生不懂父母親之辛勞及師長們之用心,亦無需繼續補助,可請學校e-mail告知該情況,即撤換掉,另外尋找積極之新申請學生遞補該名額。
Ans:
111學年度上學期助獎學金匯款日約10月中旬或11月中旬。
大學NTD25,000
高中職NTD12,000
國中NTD4,000
國小NTD2,000
備註:
1.基金會全部複審完成後,會再另外發e-mail通知學校,請學校郵寄「合格者清冊正本」,待基金會收到所有100多所學校之合格者清冊用印版正本後,才會進行匯款。
※以往很常發生一份合格者清冊漏蓋學校大印或漏簽名—等情形,造成二次寄送,故此學期開始,勞請各校師長務必於郵寄出「合格者清冊正本」前,先行將「合格者清冊掃描檔」e-mail至基金會 public@gycf.com.tw
è 待基金會回覆OK請寄出時,再行郵寄,感謝!
※「合格者清冊正本」章檢視核對表
學校端(要完成以下4項) | 學生端(要完成以下1項) |
□1.學校關防大印 □2.各主管簽名
□3.各主管蓋職章 □4.各主管簽西元2021年月日 |
□1.學生簽名 |
※如有立可白或劃線塗改等處,請務必於塗改旁補上【簽名+蓋職章+簽西元年月日】,
否則一律退回補正,再有勞多加幫忙注意,減少來回郵資,感謝配合! |